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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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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采集整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的范围是2009年以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第二阶段高级职称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对非公评审通过人员应单独采集、统计,单独列表登记。与第一阶段采集的非公人员信息由各地和各单位一同留存。

二、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集统计历年本地区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市直各单位负责采集统计本行业和本单位各年度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因机构改革、单位重组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归属单位有变动的,由现在的归属单位负责采集统计。

《职称证书信息收集表》及填报要求与第一阶段一致。评审、初定取得的职称分别单独统计、单独列表。

三、报送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采集历年来取得职称人员信息,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定期按年度收集职称人员信息,各批次具体年度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全部信息采集工作务必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将采集的信息纸制文件和电子版文档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职称评审数据采集整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快速推进,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数据采集整理任务。

3、真实准确。数据采集要实事求是,务必确保采集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各地、各单位对采集的数据必须与当年核准文件核对无误后上报。对于未认真核实信息,引发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自治区将严格问责。在数据上报、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人社局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4、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大职称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的人员)主动提供个人职称信息, 做到应采尽采。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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