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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首次发布《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系统总结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举措,更加全面地向社会汇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更加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强12315体系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等方面,回顾和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加强立法立规,参与《消法》执法检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积极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办力度,开展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12315体系建设,强化12315数据分析利用,推进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日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积极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研讨;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深入开展投诉受理工作,着力化解消费纠纷。
《报告》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2015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理念,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为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消费维权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努力实现“十三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