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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64号、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和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做好重大专项改革过渡期工作,近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推动重大专项有关管理改革措施落地。
《通知》重点明确了重大专项2017年度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受理与评审、年度计划报送与批复等各环节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安排。要求各专项要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未参与试点的专项,也要积极推进专业机构的组建和改建,并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专项均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指南、受理课题申报,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通知》强调,各专项要围绕专项目标,严把立项关,突出和集中重点任务,有所为、有所不为,组织制定好年度计划,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切实采取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计划及预算建议方案制定工作。